最近很多的朋友都在討論精神鑑定的問題,我也來說說我的想法(以下部分內容摘錄自我在以前一個個案中對精神鑑定的答辯狀),但以下內容跟強制治療無涉:
精神鑑定上,Malingering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依據David Dobbs「釐清創傷後壓力失調」一文(載於科學人雜誌2009年)即表示:「PTSD(按:即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診斷標準有缺且過時,而這個架構被過度引用,所以習慣將抑郁、焦慮,甚至正常的調適過程,都誤診為一個獨特且格外頑強的疾病……對這個診斷架構提出批評的人認為,這些症狀也可能在許多其他身心失調症上看到,也可能出現在未經歷過創傷事件的人身上……PTSD確實存在,這是無庸置疑的。但就臨床上而言,診斷標準過於寬鬆且過度延伸,這種情形已成為醫療文化的一部分。可以肯定的是,有其他身心失調症的患者被誤診為罹患PTSD,並因此接受錯誤的治療。」因此如何分辨PTSD與Malingering,實在具有高度誤診之可能性。
而醫師的判斷多係依據病人之主訴而來,是以病人詐病而未誠實告知病況時,即易影響醫師就精神疾病的判斷。根據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臨床心理科臨床心理師鍾素英、湯淑慧前往參加第26屆國際創傷學會年會後所撰寫之報告則表示:「Dr. Dawm M. Hughes與Dr. Lisa M. Rocchio表示,司法心理學是一門應用科學與專業的心理學以提供法律問題相關訊息,而專家證人的角色是提供相關的資訊給一般陪審團成員。司法評估方面,一個完整、合格、符合倫理的司法心理評估是公平沒有偏見的,它運用標準的方法學,包括心理測驗、會談、醫療心理法律等紀錄的回顧等不同來源且多方面資料的整合……對司法的個案沒有保密的問題且要對許多不同的假設進行測試,包括常見的詐病議題……一司法評估包含五個部分,包括最初委託的法律諮商、外部資料的回顧、心理評估、親屬的會談以及結果的溝通……在司法評估時使用心理測驗的好處在心理測驗具有客觀性及信效度,不只考慮到訴訟人的反應型態也考慮到受測態度的訊息且可以提供詐病、欺騙、可信度的訊息。」因此在美國司法衡鑑實務上,鑑定方法並不能僅仰賴臨床判斷,而必須佐以各種方法學之衡鑑工具去判斷,以避免受病人片面陳述之影響。但無疑地,要落實這種作法,便會伴隨著發生所需費用倍增、長期觀察、社工師或心理師數量不足等問題。
而相較於美國,台灣的司法鑑定實務上,卻通常僅以一紙診斷證明書作為裁量依據,在雙方有爭執時雖得傳喚醫師到庭擔任專家證人,但通常醫師係藉由臨床問診作為判斷,甚少實施任何神經、生理學及影像學檢測、住院觀察等方式,以便於去做深度分析判斷,亦未曾使用心理測驗等等方法學之衡鑑工具去判斷,因此在資源不足,醫師所獲得回饋的訊息極度有限之情形下,是否真能正確做出適當的判斷?!老實說,我真的很懷疑。
因此台灣司法實務上,應該審慎地看待精神衡鑑的過程資訊是否充足,以避免Malingering狀況的發生,而產生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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