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昇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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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臺北市政府士林區公所調解委員
【案例分享】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526號民事判決(110年2月3日裁判)
📌事實:
甲為祭祀公業管理人,乙為祭祀公業派下員。甲於民國103年9月10日代表祭祀公業購買A房地,借名登記為甲乙共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嗣後因甲有另案訴訟,所以甲乙就A房地簽訂借名登記移轉約定書,將甲應有部分二分之一辦理移轉登記給乙。
我相信很多人都有旅遊的經驗,不論是國內或是國外,也不論是自助旅行或是跟團,很少遇過沒有旅遊經驗的人。其實案件需不需要請律師,就跟您旅行出遊要自助旅行、半自助旅行或是找導遊跟團的狀況是一樣的。我經常跟詢問我的人說,訴訟律師就是個導遊,這個旅程就是法院訴訟。
為什麼這樣子說呢?我們日後可以再分細項來討論,但今天我們先從「語言能力」來說明。
ETtoday新聞雲報導《 獨/雲林女師當眾罵國三女「死魚」!趕出教室踢群組害罹焦慮症》,報導中指出「 J小姐求助無門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並指出,向校方表示有錄音可佐證老師確實有罵她孩子,校方卻以錄音是違法來阻止J小姐對S老師的投訴,事後,S姓女音樂老師知道有錄音證據,甚至揚言若事件暴露,將對偷錄音取證者提告妨礙秘密罪,讓家長畏懼怕傷到孩子而不敢讓事件曝光。」,記者為此特別採訪余昇峯律師。
原文網址: 獨/雲林女師當眾罵國三女「死魚」!趕出教室踢群組害罹焦慮症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09/1894732.htm#ixzz6jj3XY3H8
「路引」,這個名詞,或許還有人記得是什麼意思,我忘記是在國中或高中的歷史課本中曾經提過,又或者國高中歷史課本中都曾經提過。以現在比較通俗的說法,它大略可以說是指「通行證」的意思,在離鄉外出遊歷的途中,難免遇到許多關隘,旅人們都必須被檢驗路引,方可放行,如無路引或是與路引不符的話,在明清時期,是會被當律治罪處罰的。
楊斯培最近的新書在討論對其人生際遇中影響深遠的28本著作,即巧妙地隱喻這些著作就好比是他人生旅途中的通行憑證,在他人生遊歷的旅程中,伴隨並指引他突破重重關隘,而將其新書取名為《人生路引》,這是一個很棒的隱喻。但可惜的是,他這本書出版得太早,未能收錄到另一本精品著作,也就是我等下要提到的這本書——《自己的力學:找到喜歡又做得好的事》。